|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4月13日 21:29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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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支行(原告,下称:五一支行)诉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之(2005)榕民初字第467号、(2006)榕民初字第92号等案件[被告为公司、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三农集团)、华鑫通国际招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鑫通)、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神州学人)],根据公司与五一支行、三农集团、华鑫通、神州学人、福建华通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华通置业)于2009年1月签订的《还款免息意向书》(已获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批准),公司与上述各方已于近日签订《还款免息协议》,约定:公司与华通置业共同分期偿还截至2009年1月21日公司积欠五一支行贷款本金75460000元及诉讼、保全费349567元;五一支行在公司与华通置业按期足额偿还债务之后减免相应利息(25420063.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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