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4月21日 21:56 |
作者: |
|
| |
截止2009年4月17日,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与主要托运人的包运租船合同(下称:COA 合同)已签订完毕,通过公司水路运输的煤炭2009年数量约1250万吨。依据 COA 合同的主要航线,若不计燃料附加费及按季度调整的浮动运价,2009年度 COA 合同的平均运价与2008年度同比下调50%左右。截止2009年4月17日签署的 COA 合同,其中680万吨有效期自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380万吨有效期自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其余的为季度一签。大部分 COA 合同还约定了不同吨级船舶每航次在装载港和卸载港合并计算留港时间及因超时托运人应支付给公司的滞期费标准,同时还对计量和验收、运输安排及违约责任等作了规定。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