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3月23日 20:55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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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3月20日召开四届十八次董事会及四届十六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二、通过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807638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2.00元(含税);同时用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5股。 三、通过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通过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五、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六、通过《公司董、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七、通过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单项金额在授信额度内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议案。 八、通过关于为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贷款进行担保的议案。 九、同意公司为宁波海运希铁隆工业有限公司提供总额在200万元以内(含200万元)的银行贷款进行担保,担保的期限为3年。 十、通过关于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在中国境内发行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或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的中长期票据的议案。 十一、通过关于公司第五届董、监事会董、监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09年4月28日上午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及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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