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4月13日 19:30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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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4月11日召开五届七次董事会及五届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08年末总股本37475.2068万股为基数,每股派0.10元(含税)。 二、通过200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三、通过公司在2009年度仍将以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方式通过承销银行间资本市场申请续发额度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短期融资券(期限为一年)的议案。 四、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09年度公司本部计划为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114000万元及控股子公司2009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截止2009年3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66375万元(不含子公司对关联公司的担保)。 五、通过公司与浙江物产元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拟签订互保协议的议案:为双方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互保总额度为人民币1亿元,有效期为1年。 六、通过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将原授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相关事宜的有效期限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10年1月18日止)的议案。 七、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八、通过聘任特聘专家委员的议案。 九、聘任颜亮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十、通过续聘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9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09年5月8日上午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及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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