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4月10日 22:29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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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4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七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以位于经开区长虹工业园的114431.24平方米(合171.65亩)土地使用权为抵押物,以公司持有的四川虹欧显示器件有限公司(下称:虹欧公司)61.48%的股权为质押物,为虹欧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的1.5亿美元项目长期贷款(期限10年)提供抵押/质押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二、同意公司控股91.00%的广东长虹电子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90%的中山长虹电器有限公司以互相提供担保的方式,分别向中国建设银行中山分行申请折合1亿元人民币的美元流动资金贷款。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37190.36万元和1.5675亿美元,合计244360.34万元人民币(按1美元兑换6.8370元人民币折算);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亿元。公司无逾期担保。 上述事项涉及的担保协议均尚未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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