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3月03日 21:41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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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司于2009年3月3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下称:中山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控股91.00%的子公司广东长虹电子有限公司与中山分行签署的有关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16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根据《综合授信合同》项下各《额度使用申请书》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额度使用申请书》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额度使用申请书》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综合授信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额度使用申请书》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70657.54万元和1.0675亿美元,合计143666万元人民币(美元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2009年3月3日公布的中间价1美元兑换6.8392元人民币折算);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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