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洛玻”公布有关出售财务公司股权应当披露的交易及关联交易公告 |
|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1月23日 17:12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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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月22日召开五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有关出售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注资额为人民币300000000元,简称:财务公司)37%股权与河南省正龙煤业有限公司(下称:正龙煤业)的关联交易协议的事宜:公司及其第一大股东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洛玻集团)于同日与正龙煤业及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永城煤电)订立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持有的财务公司37%股权出售给正龙煤业,交易价格乃经双方磋商并参照财务公司截至2008年10月31日止评估资产净值人民币328680912.55元的37%(即人民币121611937.64元)后确定,金额为人民币140111937.64元;同时,永城煤电也同意以现金人民币238568974.91元购买洛玻集团所持有的财务公司其余63%的股权。 两宗交易均须待另一宗交易完成互为条件。公司及洛玻集团获得的交易现金将优先用于清偿公司及洛玻集团对财务公司的债务。洛玻集团已向公司确认,除公司应直接偿付截至2009年1月9日止结欠财务公司的负债人民币80900000元外,洛玻集团将负责出售财务公司的全部资产及清偿其全部债务。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所有相关及必要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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