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4月02日 19:37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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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4月1日召开四届八次董事会及四届六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通过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进行2009年度审计工作的议案。 三、通过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分配,不转增。 四、通过关于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五、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六、通过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通过由于会计差错对公司2008年财务报表有关科目期初数进行追溯调整的议案。 八、通过关于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09年度贷款额度授权的议案。 九、同意公司以办公楼作为抵押物,为北京鑫浩供热中心银行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担保金额为9000万元,担保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截至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8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 董事会决定于2009年5月12日上午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及其它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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