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3月31日 20:25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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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3月25日-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五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黄建民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长的职务。 二、通过关于提名李建寅为公司第五届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三、同意申请办理以下银行授信(借款)及以所持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兴业银行)股份2700万股进行相应质押(反质押),具体如下: 公司原在兴业银行环球支行贷款17200万元[其中11700万元为8号窑项目贷款,5500万元为一年期流贷,由公司第一大股东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福建建材)提供担保,公司以1000万股兴业银行股票反质押给福建建材]即将到期,流贷部分需办理转贷手续。同意按原来条件重新办理授信及转贷。 公司在永安农行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总额度3000万元(由福建建材提供担保)将在近期到期,同意重新办理贷款手续。 同意申请办理光大银行福州分行授信7000万元(新增),期限一年,以公司所持兴业银行股份700万股作融资质押。 同意申请办理永安建行新增授信8000万元(其中:三年期借款6000万元,2000万元为银行承兑汇票开票额度),由福建建材提供担保。 同意向华夏银行福州分行申请办理公司集团授信最高额不超过16000万元(新增),借款期限三年。其中:对母公司授信8000万元,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金福鹭建材有限公司(下称:金福鹭)提供信用担保;对公司控股96.36%的子公司福建省永安金银湖水泥有限公司授信8000万元(借款期限三年),由公司以所持兴业银行股份1000万股提供质押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包含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63060万元(不含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的担保),实际担保发生额为28430万元,上述担保均为母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除为母公司提供担保11000万元外,未对外提供任何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外逾期担保。 四、通报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责任解除的情况:金福鹭、厦门建福散装水泥运输有限公司于2004年合计为公司原参股子公司福建省永定兴鑫水泥有限公司(下称:兴鑫水泥)2900万元人民币中长期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所持兴鑫水泥40%股权转让后,于近日接到相关银行函告,获悉上述担保责任业经相关银行2009年2月12日审批予以变更解除。 董事会决定于2009年4月16日上午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第二项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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