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3月25日 20:27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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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3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有关批复文件,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向盘江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盘江集团)发行377973506股人民币普通股、向贵州盘江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发行131314401股人民币普通股购买相关资产,核准豁免盘江集团因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而增持公司2446608股股份、盘江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因以资产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而增持公司509287907股股份,导致合计持有公司837057237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75.86%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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