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3月23日 22:50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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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3月20日召开六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注销公司全资子公司淄博中央国际购物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自开业以来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已于2008年12月19日停业)。 二、同意公司向控股99%的南京中商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度1.6亿元的银行借款资金,借款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向控股85%的洛阳中央百货大楼有限公司、控股51%的淮安中央新亚置业有限公司分别提供最高额度6800万元、1500万元的借款资金,借款期限均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借款期间公司均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 三、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分别为控股99.69%的南京太平洋百货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南京太平洋)、控股91.55%的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徐州百货)提供最高限额2000万元、4000万元的银行借款担保(信用担保,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期限均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其中为徐州百货提供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累计对外担保10201万元,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3920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6281万元;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为6281万元,其中:控股子公司徐州中央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央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对外提供担保3386.85万元、2894.89万元(均发生于公司收购该两公司股权之前)。 四、同意公司以自筹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南京中央百货连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000万元,公司及南京太平洋分别持有其85%、15%的股份,下称:中央百货)增资1.1亿元。本次实施增资后中央百货注册资本为19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上升为93.68%,南京太平洋持股比例下降为6.32%。 五、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高管人员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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