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3月16日 21:29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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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分别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控股94.08%的唐山中润煤化工有限公司分别向上述两家银行借款29400万元、15000万元(相关《借款合同》已分别于2009年3月12日、16日签订)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分别自2009年3月12日至2012年11月3日止、自2009年3月16日至2010年3月16日止。 截止2009年3月16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28620万元(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无逾期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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