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3月06日 20:29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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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3月5日与介休市新泰钢铁有限公司(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安民控制的山西安泰控股有限公司现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下称:新泰钢铁)就2009年日常经营性的产品交易事项签订了《铁水销售协议》、《电力销售协议》、《烧结矿销售协议》、《物料销售协议》和《矿产辅料销售协议》,公司向新泰钢铁销售铁水、电力、烧结、物料、矿产辅料,2008年实际发生交易金额合计为人民币324149.99万元,预计2009年发生交易金额合计为人民币383600万元。 上述协议均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有效期均从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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