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8年12月28日 16:42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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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12月24日接国际金融公司(下称:IFC)通知,根据双方就 IFC 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山西宏安焦化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宏安焦化”)发放金额为7000万美元的十年期国际商业贷款事项签订的协议中,有关担保转换日的相关规定,并经IFC确认,公司已经满足所有使担保转换日生效的要求,自2008年12月23日起,IFC 同意与公司解除签订的部分担保协议,即《安泰A地块房地产抵押协议》、《安泰设备抵押协议》及《安泰保险转让协议》,并由宏安焦化以自身拥有的房地产及设备等资产为其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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