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2月26日 19:45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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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2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五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以上虞市12处房产和五处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总额为人民币21112万元)作为抵押,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分行(下称:浙江分行)增加借款人民币一亿元,借款期限为两年,借款利率享受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卖方信贷优惠。 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公司已以控股股东世纪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方式向浙江分行借入两年期担保借款人民币2亿元整。至本次贷款后,公司向浙江分行共计借款3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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