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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阳光”公布有限售条件股东延长限售期公告
来源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时间 2009年01月15日 20:49 作者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月5日收到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自然人陈森洁、陈月明、吴峰、吴国明及杭州易安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桢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承诺函:上述股东就其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延长限售期限事宜分别承诺:其所持有的于2009年11月9日解禁上市流通的股份(17173289股、12122179股、1717314股、937962股、9790060股、6073757股),将自股权分置改革承诺可上市交易之日起自愿延长锁定至201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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