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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豪高新”公布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告
来源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时间 2009年02月24日 19:52 作者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时间为2008年12月16日),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三年。
    根据相关规定,在该认定有效期内(自2008年起连续三年),公司将享受15%企业所得税税率(与公司此前享受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相同)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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