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元股份”公布大股东将所持公司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及质押公告 |
|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8年12月28日 16:42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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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接到通知,公司第一大股东大连实德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120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40%,下称:大连实德)于2008年12月26日经中国农业银行大连分行营业部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登记公司)办理了公司500万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2.5%)的质押解除手续。 2008年12月23日,大连实德已与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下称:四川分行)签订人民币资金贷款质押合同,将持有的公司2000万股限售流通股股权(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6.56%,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质押给四川分行,为四川实德化学建材有限公司向四川分行申请的人民币短期贷款5000万元(期限一年)提供质押担保,并已于2008年12月26日在登记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为2008年12月26日至质权人申请解冻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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