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2月10日 21:46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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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已于2009年2月6日、9日、1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触及涨幅限制,构成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咨询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公司、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并经公司自查,均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到目前及未来的两周内没有任何根据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和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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