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2月04日 21:10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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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通宝能源)股东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山西国电)于2008年11月18日召开的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及山西国电实际控制人山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批复文件,山西国电决定按本报告书向除山西国电之外的通宝能源全体股东发出要约,按每股4.20元的价格收购其持有的不超过43647049股通宝能源股票(占通宝能源总股本的5%)。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183317605.80元人民币,全部来源于山西国电自有资金。本次要约收购的期限为30天,具体的起止日期将另行确认。要约期满后,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少于或等于山西国电预定收购数量,则山西国电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股东预受的股份;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收购数量时,山西国电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 本次要约收购文件尚须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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