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8年12月01日 22:55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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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现将六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有关关联交易事项公告如下: 2008年11月29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阳光发电)与公司控股股东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山西国际)的全资子公司山西耀光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耀光煤电)签订《技术服务合同》,阳光发电承担耀光煤电2×200MW 机组生产辅助系统的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承包费每年为陆佰万元,合同期限为三年(有效期从2008年11月1日起至2011年10月30日)。 2008年11月29日,阳光发电与山西同华电力有限公司(公司董事王建军同时在该公司担任董事,下称:同华电力)签订《生产准备合同》和《运行委托合同》,阳光发电承担同华电力轩岗电厂2×660MW 机组主机和公用系统在生产准备阶段、运行阶段的技术服务和相关劳务,《生产准备合同》的合同价款为壹仟叁佰万元整,合同期限自2008年10月1日起至同华电力第二台机组168试运行结束之日;《运行委托合同》的合同价款第一年为壹仟伍佰捌拾万元整,以后每年重新协商一次,合同期限自第二台机组168试运行结束日起计三年。 根据阳光发电与山西国际全资子公司山西国际电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资产公司)签订的《股权和债权转让协议》,阳光发电将其持有的阳泉辰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90%的股权(评估值为零)和债权(评估值为1070万元)转让给资产公司,以标的股权及债权的评估价值合计1070万元作为交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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