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8年11月06日 19:05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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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11月5日获第一大股东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洛玻集团)通知,洛玻集团于2008年10月16日与其控股股东兼公司最终控制人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下称:中国建材集团)已订立股份质押合同,洛玻集团同意将公司179018242股内资股(相等于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约35.80%及洛玻集团所持内资股的100%)抵押予中国建材集团,作为中国建材集团根据多项协议授予洛玻集团及其所控制企业及公司合共人民币690000000元的多项担保及委托贷款提供保证,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建材集团分别于2008年8月4日、2007年12月25日与公司就委托贷款人民币50000000元订立的相关委托贷款协议。 上述质押的相关注册程序已于2008年11月4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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