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1月14日 19:32 |
作者: |
|
| |
截止2008年12月31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决议,已合计支付购买北京市朝阳广场项目的一座楼宇[开发商为联合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联合置地)]价款492291120元。 现由于联合置地仍未取得上述房产的预售许可证以及价格等因素,公司拟终止购买上述房产。经双方协商,公司与联合置地签署了《还款协议》(已办理执行公证),即,联合置地于2009年3月31日或者符合约定的顺延期间届满之前(包含当日),将购房本金492291120元归还公司,并向公司支付本金利息及设计费38861333元。 公司于2009年1月13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高院)致北京市国土局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稿》(含《民事裁定书》),北京高院已对上述房产及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进行了查封。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