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1月12日 20:58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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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月12日收到控股股东宝钛集团有限公司(现持有公司股份227720952股,持股比例为52.926%,下称:宝钛集团)转来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有关批复文件,核准豁免宝钛集团因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而增持公司不超过2147万股股份,导致合计持有公司不超过249190952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57.92%)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宝钛集团计划自中国证监会批准豁免要约收购义务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147万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4.99%,买入价格不高于15元/股。增持完成后宝钛集团持有公司股份增加到不超过249190952股。宝钛集团承诺在本项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相关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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