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1月04日 17:22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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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12月30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有关传票及执行通知,公司(被告)涉及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原告)借款合同纠纷被起诉,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通过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徐汇支行向上海国际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托贷款人民币4400万元,其中2000万元由公司子公司上海联海房产有限公司(下称:联海房产)以其所拥有的900平方米的房产为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同时,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万事利)为剩余24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原告诉讼请求: 1、(2009)沪二中执字第8号执行通知责令公司清偿原告欠款本金人民币2400万元,逾期利息人民币2276191.11元,至还款之日应付的逾期利息,及依法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与万事利共同负担公证费人民币78828元,并交纳本案执行费人民币93755.02元。 2、(2009)沪二中执字第9号执行通知责令公司清偿原告欠款本金人民币2000万元,逾期利息人民币3483304.3元,至还款之日应付的逾期利息,及依法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与万事利、联海房产共同负担公证费人民币70450元,并交纳本案执行费人民币90953.75元。 公司目前正与万事利及原告协商对该笔债务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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