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8年12月17日 21:01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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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12月17日收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下达的有关传票,公司涉及与上海市上投房地产有限公司(原告)借款合同纠纷被起诉。案件的基本情况如下: 原告于2003和2004年度,共为公司垫付银行贷款利息和其它费用,共计人民币20233173.49元。2004年6月28日,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二,下称:万事利)与上海上投实业有限公司(下称:上投实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受让上投实业持有的公司股权(相关股权过户登记手续已于2006年2月10日办理完毕),原告与两被告对该笔债务签订《还款及保证协议》,就公司分期归还原告该笔债务及万事利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进行了相关约定。 截止目前,公司归还了40466374.7元本金及违约金2686538.79元,尚余欠款人民币16186538.79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未清偿。 原告请求判令:公司清偿原告欠款16186538.79元,利息人民币211234.33元,违约金人民币916375.45元;万事利对上述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两被告支付原告为本案支付的律师费100100元;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公司目前正与万事利及原告协商对该笔债务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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