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巡视组巡视之后,证监会根据巡视组意见进行了整改。4月26日晚间,证监会对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通报。
证监会表示,在巡视整改期间,证监会抽调50多名业务骨干,组成13个核查小组,对85件涉及会管干部的问题线索进行分类处置,对222件来信和656个来电逐一梳理分析,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最终对21人作出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5年10月31日至12月25日,中央第七巡视组对证监会党委进行了专项巡视,同时接受巡视的还有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6年1月31日,中央第七巡视组组长刘卒,副组长董涵英、魏强、胡文容向证监会反馈了专项巡视情况。巡视组发现,证监会存在的问题包括对重要权力部门、关键环节和敏感岗位监督制约不够有力,部分下属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建设滞后;防范廉政风险不到位,防止利益冲突机制不健全,存在滋生腐败的隐患;反“四风”不彻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严格,违规违纪问题时有发生;对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等。
刘卒代表巡视组向证监会党委提出,要加强对重要权力部门、关键环节和敏感岗位特别是下级单位及其负责人的监督制约,完善并落实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细化并完善防止利益冲突的制度体系。时任证监会主席肖钢表态称,要“扎紧扎牢制度笼子,让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经过2个月的整改,证监会表示,截至2016年3月底中央巡视意见指出的具体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在强化干部管理反面,证监会对部分个人做出了处罚。第一,明确个人报告事项核查结果认定及处理标准,对随机抽查和新提拔考察对象未如实报告的,取消5人的考察对象资格、2人的后备干部资格,给予14人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处理,给予51人批评教育、责令检查处理。
第二,清查处理领导干部违规因私出国(境)行为,对未按照规定上交因私护照、未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因私出国(境)的干部进行处理。责成未经审批因私出国(境)的在职干部提交书面检查,对16人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处理,对19人给予批评教育处理,对36名退休会管干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处理。进一步加强证券期货监管系统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从严规范审批权限和程序,完善证件管理制度。
另外,整治干部违规在企业、社团兼任职行为,组织清查退休处级及以上干部兼职情况,4名干部辞去违规兼职,20名干部清退兼职取酬。
受到巡视组高度关注的另一个问题,是权力运行机制问题。证监会表示,已经从六个方面对重点部门和敏感岗位加强监督制约。
发行审核方面,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发行审核权力运行的若干意见》以及审核人员、发审委委员履职回避管理规定,严格落实“标准清晰、程序规范、公开透明、集体决策、监督有效、全程留痕”的审核机制,执行双人接待和不当说情备案制度,坚持首发和再融资行政许可事项规则、流程与结果公开,健全集体决策制度和重大事项请示汇报制度。
并购重组方面,制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工作规程》,明确审核时限,压缩审核时间,完善决策机制,建立重大无先例重组预案披露停牌后沟通机制,充分保障重组委的独立性,强化监管留痕,增加透明度。抽选并购重组审核案例开展廉政监察,对审核程序、过程留痕等进行监督检查。
内部监管方面,严格实行一人审核、一人复核的相互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工作小组集体讨论疑难问题和重大事项机制,落实预约接待制度和内幕信息甄别认定、登记制度等,加强监督制约。
交易所监管方面,督促各证券期货交易所完善市场监察制度,严格岗位人员选配和监督,加强数据安全和保密管理,防范廉政风险。
严格稽查执法方面,出台《中国证监会稽查办案十项禁令》及配套纪律处分办法等文件,对案件线索报送、立案、取证、认定等行为划出“红线”,明确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健全稽查部门案件内审工作制度,强化内审机制对办案的监督制约作用。制定行政处罚执法责任制的若干规定,明确案件审理环节和工作人员职责,严格审理时限,建立评议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制定案件调查证据规则、常规案件审理标准和新型案件法律适用、量罚标准,规范稽查执法行为。
此外,证监会修订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以发挥行政复议的执法监督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1月巡视组对证监会进行巡视反馈时表示,巡视组还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有关规定转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处理。
另外,沪深交易所也有多人被处分。上证所26日晚间表示,已立案调查3件4人,给予党纪处分2人,建议上级党委或其他党组织追究党纪责任2人;诫勉谈话6人;责令有关人员退赔违规发放补贴、公款购卡、铺张浪费、超发薪酬等。深交所问责追责22人,其中党纪政纪处分9人,党内除名1人,组织处理6人,诫勉谈话6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