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重罚违法违规 获利2.3万被罚5万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5日 07:34 作者:

  去年“股灾”以来,证监会对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等资本市场上的违法违规事件一直保持高压态势,但是资本市场上违法违规事件依然存在。

  4月22日,证监会召开例行发布会,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宣布了6宗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其中,因重大资产重组涉恶意造假的康华农业、步森股份遭处罚。一宗信息披露违法及在限制期限中买卖股票案,涉及中航投资;另有一宗信披违法、短线交易、操纵证券市场案。

  此外,证监会还介绍了两宗内幕交易案,涉及ST国通、汇通能源等上市公司;一宗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涉及国泰君安某从业人员。

  邓舸表示,针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多发的情况,证监会对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证券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

  邓舸介绍,在康华农业和步森股份的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披露的重组方康华农业主要财务数据存在恶意造假和虚假记载,2011年1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各期财务报告虚增资产均在2亿元以上,最高达5亿元。此外,2011年至2013年各期财务报告虚增营业收入均在1.4亿元以上,最高达2.3亿元,各期财务报告虚增营业收入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比例均在35%以上。

  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责令康华农业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顶格罚款60万元;对14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对其中1名责任人员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2名责任人员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同时,责令步森股份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9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并处以3万元到5万元罚款。

  邓舸宣布了6宗案件行政处罚。其中一宗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案中,在国泰君安任职的证券从业人员宋海龙,在从业期间利用本人名下及配偶名下证券账户交易,总盈利2.3万元。

  邓舸表示,宋海龙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43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199条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宋海龙没收违法所得、处以5万元罚款。

  证监会还对两宗内幕交易案进行披露。在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下称“通机院”)计划收购ST国通过程中,通机院院长陈某东是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而投资者杨剑波(时为安徽省某厅工作人员)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陈某东联络密切,使用4个账户于2012年3月6日买入ST国通,合计买入约42万股,交易金额约400万元,并于内幕信息公开后全部卖出,构成内幕交易。根据相关规定,证监会对杨剑波处以30万元罚款。

  汇通能源董事长郑某昌,是汇通能源筹划收购上海骏梦网络、北京乐华圆娱文化传播这一内幕信息知情人。唐政斌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郑联络频繁,使用4个账户在2014年4月14日买入汇通能源,其间合计买入约80万股,交易金额759万元,并于内幕信息公开后全部卖出,交易盈利约63万元。证监会决定没收唐政斌违法所得63万元,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罚款;罚没款累计12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