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企业频现对赌协议
来源:深圳商报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4日 09:03 作者:王兆龙

  对赌标的有财务业绩、非财务业绩、挂牌时间和企业行为

  【深圳商报讯】(记者 王兆龙)在中国资本市场中,估值调整协议(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有一个更具投机色彩的名字——对赌协议。在公募、私募、券商、风投等机构投资者积极布局新三板的同时,对赌协议也频频出现。

  对赌协议是投资方与融资方在达成融资协议时,对于未来不确定情况进行的一种约定,根据约定条件达成与否,投融双方行使不同的权利,是期权的一种形式。理论上说,它既是投资方利益的保护伞,又对融资方起着一定的激励与约束作用。

  记者昨日通过东方财富Choice金融终端发现,该终端所收录的2014年12月17日至2016年3月3日期间,新三板共有146家挂牌企业与风投机构、个人投资者、新三板投资基金、大股东等签署508份对赌协议。日前,新三板挂牌企业总数已达5868家,146家占比不过2.49%。

  国泰君安机构业务总监冯亮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通过国泰君安辅导挂牌的企业有几十家,目前还没有听说签署对赌协议的情况。

  一位不愿具名的市场人士则认为记者所说的146家不过是“冰山一角”。他说:“对赌协议明签的比较少,一般也不会以公司的名义签,都是大股东私下里和机构签。”

  对赌协议涉及的机构投资者中,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天星资本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鼎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复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大牌机构的身影不时闪现。据新三板资本服务平台新三板府统计,投资机构九鼎系、天星系、红土系、鼎锋系、复星系分别与8、5、7、3、2家挂牌企业签署过对赌协议。

  记者发现,从对赌标的来看,一般为财务业绩、非财务业绩、挂牌时间和企业行为四种形式,财务业绩和挂牌时间最为常见,据统计,逾250个对赌协议涉及挂牌时间。一旦未能达成约定条件,补偿形式通常为现金补偿、股份补偿、股份回购等。值得注意的是,绝大多数对赌协议均为单向对赌,明确的双向对赌协议仅为个位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