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进程意外的“加速”了,本月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
草案明确,在决定施行之日起两年内,授权对拟在上交所、深交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公开发行实行注册制度。待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后,有关部门将制定相关规则,在公开征求意见后实施,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之所以说“加速”,是因为此前市场普遍预期这项重大改革的推进需要等待《证券法》先行修改相应条款,而上述草案的公布则意味着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可以绕过《证券法》规定,根据自身的节奏择机推进。
草案公布之后,绝大部分市场参与者认为股票发行注册制的改革步伐将大幅加速,这样的解读也无可厚非,因为此次监管层也同时第一次公布了推进注册制改革两年内实行的时间表。
但我们认为,表面上看似“加速”的股票注册制改革,实质上或是一个明显的“缓行”信号。
我们之所以反复地在注册制前面加上“股票发行”四个字,是因为注册制实际上在中国的金融领域并不是新鲜事物。早在2005年,央行会同银监会在当年发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中就没有限定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条件,而这其实就是注册制管理模式。
但随后由于市场不成熟、证券化业务刚刚起步以及世界金融局势动荡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真正的资产证券化注册制直到今年4月2日,央行发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管理有关事宜》公告之后才真正落地。
也就是说,金融产品的注册制度在中国并不新鲜,而之所以大家对于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关注度如此之高,是因为股票市场不仅仅市场参与度高,而且有亿万中小投资者参与其中,关系到广大的投资者具体利益。
而也正是因为影响到如此广泛的群体利益,中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推进才显得如此任重道远,实际上,我们在2013年年底,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写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时就明确提出“股票发行注册制任重道远”。
即使是这一次有了明确的时间表,按照我们对此次证券监管部门表态的理解,在相当一段时间内,股票发行注册制依然是会有着“中国特色”的注册制,因为监管部门依旧或控制股票的发行节奏,这不仅仅意味着不会在注册制推出后出现大量企业涌入资本市场的情况,也表达出监管层呵护市场健康发展和维护投资者利益的决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