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8月《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公布,全国十多个省市已相继出台国企负责人薪酬改革实施意见,从薪酬结构与薪酬水平两方面着手对国企负责人薪酬进行调整。总的来说即收入水平限高,但增加“任期激励收入”。
从已经出台的地方方案意见来看,薪酬结构上增加“任期激励收入”成为本轮国企负责人薪酬改革的首要焦点。“任期激励收入”就是国企负责人薪酬与任期内考核评价结果相挂钩,也就是说若企业经营不善,负责人薪资方面会受到直接影响。“任期激励收入”的增加有利于激励经营者企业创新,注重企业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的协调统一,也从根本上改变“坐享高薪”的弊病。自此,国企负责人薪酬结构将有三部分构成,包括之前的“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薪资结构也更明晰合理。
就薪酬水平方面,各地都明确对国企负责人收入进行了限高。而薪酬水平调整的相关标准此前人社部副部长邱小平就曾进行了说明:一看企业负责人的作用和贡献,二要考虑其由组织任命的特殊性,三要统筹考虑企业职工、公务员等群体的工资水平。从各地改革方案的实际情况来看,调整也基本依据了以上三个方面。各地提出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不得超过上年度省属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广东省更是规定基本年薪原则上每年审核一次,若企业经营发生亏损负责人基本年薪会适当下调。而绩效年薪则以基本年薪为基数,参考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综合确定,其中湖北与江西两地更规定,若当年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未增长的,企业负责人的绩效年薪不得增长。
在高层收入限高的同时,各地还明确了普通员工不会随之降薪。广东四川河北等地负责人明确表示本次薪酬制度改革旨在缩小负责人与普通职工的薪酬差距,因此会在调控省属企业对本部中层管理人员及属下企业负责人不合理的偏高、过高薪酬的同时防止企业内部普通员工薪酬层层压缩、层层降薪的情况。
笔者认为,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的推进是国有企业改革深化的重要一步,也是实现十三五规划中“社会公平”目标的必要举措,当然本轮的薪酬方案还需要配套的制度与监管来配合落地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