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场没人准备好的冒险:光大乌龙指周年记
来源:21世纪网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15日 13:56 作者:江沂

  编者按:2013年8月16日的“惊魂三分钟”,已成为A股市场一个绕不过的里程碑事件。当天,股市在11点5分左右瞬间拉升了6%,投资者还没来得及欢呼,一则公告宣告这是一场泡沫虚火。一年后的今天,我们对此深刻反思,这不仅仅是一场惊天“乌龙指”。对中国监管层、公司、投资者来说,实则是一次没有人准备好的华丽冒险。

  即便是牛市到来,想要复制2013年8月16日当天的大蓝筹齐齐涨停的盛景,其难度不亚于驱动一群大象进行百米冲刺。

  2013年8月16日11时05分,包括中石油、中石化、工商银行和中国银行等在内的近五六十只权重股瞬间涨停,上证综指出现高达逾5%的涨幅。一直到两个多小时后,才被证实是光大证券自营部门72.7亿元“乌龙”买盘涌进A股市场,由于软件一个小小的程序错误,交易员下出了一个234亿元的买单,实际买入72.7亿,随后,光大证券开始通过股指期货做对冲挽回损失。

  光大“乌龙指”案发生14天后,证监会迅速作出处罚。2013年11月15日正式公布的处罚意见书,将此案最后定性为内幕交易,多名责任人包括光大证券原总经理徐浩明在内,被处罚金和终身市场禁入。

  无论对券商、监管部门还是投资者来说,这都是一场缺乏准备的冒险,而各自为此付出了沉痛的代价。

  券商:对高频交易的杀伤力准备不足

  有无数篇文章在回溯一年前那尽心动魄的几分钟,有个细节至今难忘:光大证券的交易员按下“重下”键之后,系统开始疯狂下单,当公司发现出错时,这个适用于高频交易的系统,还在疯狂发送中,最后只有拔掉电源,才能让它停歇下来。

  这像是一个隐喻,实际上,ETF一、二级市场套利,在券商的诸多业务中,已经不能算是新业务,2008年以来,各个券商营业部都在发展类似客户,一些老牌券商已有稳定客户群。

  那么为什么是光大?为什么会酿成瞬间的涨停潮?

  光大证券将乌龙指责任归结为交易软件出错,更大的问题则被掩盖其中:对高频交易失败的内控机制。

  据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前负责人杨建波透露,这一套高频交易系统,是为部门度身定制,整套系统于2013年3月开始开发,6月至7月开发完成,7月29日实盘运行,至8月16日发生异常时实际运行不足15个交易日。程序员错误地将“买入个股函数”写成“买入ETF一篮子股票函数”,由于“重下”功能从未实盘启用,严重的程序错误未被事先发现。

  但8月16日当天,由于套利标的为上证180ETF,瞬间放大的买单,一下驱动起蓝筹股大象的发足狂奔。

  实际上,这个部门能够支配的资金并不多,截至2013年8月15日,该部门占用资本金加权16亿元,2013年上半年累计盈利超过1.7亿元,连续超过600个交易日无亏损。在外界看来,ETF市场套利几近无风险,但即便是光大证券也忽略了一点:高频交易、ETF套利n+0的机制,可以瞬间放大,其结果就是撬动起整个权重股板块的行情,随后带动股指期货市场的剧烈波动。

  一个如此重要的高频交易软件,其风控脱离了券商传统风控轨道,完全依赖部门的自觉,一直到出错,才知道其威力!过往的一年中,光大在各个场合为自己申辩,但从这个角度看,公司的内控难辞其责。 

  交易所:超国民待遇破坏熔断机制

  在整个乌龙指事件中,最被忽视的是交易所针对券商自营账户的交收制度:

  根据中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中登公司为A股提供多边净额结算、担保交收服务,即在T日过户证券,在T+1日16点后交收资金。券商在中登公司开设自营A股结算备付金账户,在每日交易开始前,券商需要按照上个月日均买入额的20%存入最低结算备付金。在当日交易结束后T+1日缴足备付金,完成交易。也就是说,交易所的规则在事实上允许券商透支5倍,这也就不难理解光大证券自营为何能在瞬间生成234亿买单,如果发生在散户身上,其券商交易系统直接拦截,根本无法成功。

  在光大乌龙指事件中,外界一直在质疑交易所缺乏熔断机制,实际上,券商自营账户的“超国民待遇”,令交易所熔断机制难以奏效。

  市场人士透露,这一交收机制,令对自营规模的控制完全由券商自己进行,交易所并不承担前端检查功能,因此从理论上讲,如果光大证券自己愿意,完全可以挂出2000亿的报单,只要有足够的卖家,就有可能成交。

  光大乌龙指事件,提醒相关券商,交易的制度性漏洞暴露出巨大的风险,在高频和程序化的量化交易中,下一次类似“乌龙”事件难免会再次上演,如果是实力、规模稍逊的券商,在交收时无法正常结算,不仅危及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相关券商会因为透支遭遇灭顶之灾,更会带来系统性的金融风险。

  监管部门:乌龙指对冲机制与内幕消息认定亟待规范

  在乌龙指当天,令市场诟病的是,光大证券一面否认交易出错,一面却在利用股指期货持续对冲损失,由于光大证券属于上市公司,这样的行为是否适用于“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证监会、光大各执一词,证监会认为,收盘前25分钟内,光大的对冲交易不认定为内幕交易,因为这段时间内是由交易员完成的。但公司查明原因后经集体决策,午盘开盘后至其公开披露原因已查清原因前的这段时间,继续所作的卖空交易,属于内幕交易。

  关于内幕交易的定性,时至今日,仍然充满挑战。双方的争辩持续一年,随着相关诉讼案的接连开庭,事实的重现显示:在乌龙指瞬间击穿市场,并且传导到股指期货市场时,相关的监管部门并没有明确的预案和指引,特别关于上市公司信息公开和股指期货对冲信息保密之间,并没有对公司发出明晰的指导。

  尽管股指期货已经运行数年,期间蓝筹板块一直处于较为冷寂的状态,或许因为这样,对于瞬间激发的行情,各个主体该如何应对,相关监管部门的反应显得如此仓促。

  但在最新的庭审过程中,光大证券辩论律师态度强硬,坚称公司并没有主观过错,完全是由系统错误引发的,不是光大证券故意为之,也不是有意操纵,且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公司策略交易部前负责人杨建波则认为,公司通过股指期货对冲的行为,均在上交所、中金所知悉之下操作。他认为,在国外,出现交易事故后,通过对冲手段减少损失,并不视为利用内幕信息获利。

  据记者了解,8月18日,关于光大证券乌龙指是否属于内幕交易,随着中小投资者起诉光大证券案的宣判,将会水落石出。“过去了一年,对于是否属内幕交易的认定,业内存在争议,希望通过判决,为以后此类案件的处理作出一个范例。”深圳一位证券公司首席风险控制官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