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展境外投资者范围
2013年1月15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实施《中国证券业协会境外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处特别会员管理规则》,符合条件的境外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处,经向协会申请并获批准,将可成为协会特别会员。驻华代表处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9月11日,深交所在北京举办了针对境外机构投资者的上市公司路演宣介和“走进上市公司”活动。50余名境外机构投资者代表参加了燕京啤酒、蓝色光标和乐视网三家深市上市公司的路演宣传,20余名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顾问机构代表走访了碧水源、启明星辰和全聚德三家创业板及中小板上市公司。
与多国签订合作备忘录
2月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参加了在卡拉奇举行的巴基斯坦国家存管公司(CDCPL)成立15周年庆典,并与该公司签署了谅解备忘录,以进一步加强中国结算和巴基斯坦CDCPL的交流与合作。10月,中国证监会与乌克兰国家证券和股市委员会通过邮寄方式重新签署《证券期货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对于进一步加强双方在证券期货领域的监管交流合作、促进两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均具有重要的意义。
3月12日,证监会根据《境外证券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批复了巴西证券期货交易所关于在上海设立代表处的申请。9月,纽约泛欧交易所集团旗下全球商用技术部门宣布已获得中国相关方面的批准,在中国发布包括纽约泛欧交易所的实时和历史市场数据,以及相关服务等金融信息。
5月7日,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与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察委员会(PCAOB)签署执法合作备忘录,正式开展中美会计审计跨境执法合作。今后,在美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若涉及案件需要向中方调取会计底稿,PCAOB可向证监会及财政部提出请求,中方在一定范围内履行相关程序后,可为美方提供相应的会计底稿。同时,对外提供审计底稿须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若用于诉讼程序,还要履行外部程序,如需协商司法部、外交部等有关部门,视为司法协作的一部分。
2013年1月15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实施《中国证券业协会境外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处特别会员管理规则》,符合条件的境外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处,经向协会申请并获批准,将可成为协会特别会员。驻华代表处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9月11日,深交所在北京举办了针对境外机构投资者的上市公司路演宣介和“走进上市公司”活动。50余名境外机构投资者代表参加了燕京啤酒、蓝色光标和乐视网三家深市上市公司的路演宣传,20余名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顾问机构代表走访了碧水源、启明星辰和全聚德三家创业板及中小板上市公司。
与多国签订合作备忘录
2月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参加了在卡拉奇举行的巴基斯坦国家存管公司(CDCPL)成立15周年庆典,并与该公司签署了谅解备忘录,以进一步加强中国结算和巴基斯坦CDCPL的交流与合作。10月,中国证监会与乌克兰国家证券和股市委员会通过邮寄方式重新签署《证券期货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对于进一步加强双方在证券期货领域的监管交流合作、促进两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均具有重要的意义。
3月12日,证监会根据《境外证券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批复了巴西证券期货交易所关于在上海设立代表处的申请。9月,纽约泛欧交易所集团旗下全球商用技术部门宣布已获得中国相关方面的批准,在中国发布包括纽约泛欧交易所的实时和历史市场数据,以及相关服务等金融信息。
5月7日,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与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察委员会(PCAOB)签署执法合作备忘录,正式开展中美会计审计跨境执法合作。今后,在美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若涉及案件需要向中方调取会计底稿,PCAOB可向证监会及财政部提出请求,中方在一定范围内履行相关程序后,可为美方提供相应的会计底稿。同时,对外提供审计底稿须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若用于诉讼程序,还要履行外部程序,如需协商司法部、外交部等有关部门,视为司法协作的一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