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申购是比市值配售更优的改革
来源:《证券市场周刊》·红周刊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21日 14:35 作者:张昌华

  《红周刊》特约作者 成都 张昌华

  最近,管理层鼓励市场各方对市值配售提出更多建议来推进新股发行改革。笔者认为:市值配售固然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新股发行改革实行账户资产申购(账户现金+账户股票市值)比市值配售更具创新性科学性可操作性。

  近年来,监管部门围绕新股发行改革进行了一次又一次的探索。先是现金申购,在市场低迷时推出了市值配售,在市场转好时又取消市值配售恢复了现金申购。其实,无论现金申购还是市值配售,都是各有利弊,我们为什么不可以综合这两种发行方式的长处,扬其利而抑其弊,实行账户资产申购,进行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真正意义上的创新呢?

  新股发行改革实行账户资产申购比市值配售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因为一是现金和市值都是资产的表现形式,让现金和资产同样享有新股申购的权利,才能真正体现市场的公平;二是单纯的市值配售剥夺了现金申购的权利,对本来供求关系失衡的市场资金有挤出效应,在发行定价不合理、二级市场不少股票估值仍偏高的情况下,市场本来不充裕的现金就会选择离开;三是大道从简,新股发行改革本来没有那么复杂,由于不科学的制度、非市场化的利益和权力、寻租的操纵干扰了市场机制的正常发挥,把他人为地搅复杂了,如果真正坚持科学、公平的原则进行彻底的改革和创新,则会化复杂为简明,使改革措施更具可操作性。

  实行账户资产申购的办法,具体来讲,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改革新股发行定价机制以体现成本公平。IPO的发行定价应当在明确规则公平、成本公平、机会公平的大原则的同时,进一步明确以净资产值为依据定价发行(现在市场上不少银行、地产股股价已在净资产值以下)的具体操作原则,在这个原则框架内,依照《证券法》的规定,由发行人和负责承销的证券机构协商定价,根据发行企业的实际价值,在净资产值的基础上上下浮动,真正高科技、高增长适当加大幅度溢价发行的,发行价不超过净资产值的3至5倍,且需经过更严格的审查。这样,真正实行市场化的全流通发行,不再给市场制造新的隐患,IPO企业的所有股票上市当日理论上都可流通。

  第二,改革网上网下发行股份的分配办法以体现规则公平。无论是社保资金还是券商、公募、私募,无论机构投资者或是普通个人投资者,都坚持资产申购不重复和一视同仁的原则公平分配股份申购比例。对社保资金,根据其在股市的资产(包括现金和市值)占股市总资产(包括现金和市值)的比例分配新股份额,直接申购获得新股;对所有机构投资者,同样根据其进入股市的资产总额(包括现金和市值)占股市总资产(包括现金和市值)的比例分配新股份额在网下进行配售;对广大散户投资者,也同样根据其投入股市的资产总额(包括现金和市值)占股市总资产(包括现金和市值)的比例分配份额,再由散户投资者在网上进行申购。由于股市的总资产和各类投资者的资产,包括现金和市值是动态变化的,可以采取T+5的办法,在每一次新股相对集中发行的前5天收盘后计算各类投资者的账户资产和股市总资产并向社会公布,作为对各类投资者分配新股申购总份额的依据并接受社会、媒体等各方面监督,并且在下次集中发行前照此办法进行动态调整。

  第三,改革IPO的申购办法以体现机会公平。一是可以相对集中发行,每次发行9只以上新股,每月可考虑发行4次,原则上每周一或周二集中发行一次。发行的企业大多实行以净资产值为依据定价发行,所有当日发行的企业网上申购统一编号,申购中签哪只就是哪只,有效提高新股申购中签率。二是也可以借鉴高考一本、二本、三本的录取办法,每次发行的新股根据其价值分类,创新型高成长为第一类,有较好成长性的为第二类,虽然符合产业政策但成长性一般的为第三类。除了直接申购某种类型的以外,申购一类未中签的可转入二类摇号申购,申购二类未中签的可转入三类摇号申购,给普通投资者更多的中签机会。三是所有账户都以账面资产总值(现金+股票市值)参与新股申购,并且单只股票中签股份数额从500股改为200股,让广大中小投资者都有中签的机会,调动广大投资者申购新股支持结构调整的积极性。资产申购中签公布后,中签的投资者在T+3的时间内再操作一次划出申购资金,过期未操作资金划出的,其申购中签视为自动放弃,其股份由承销商购买。

  倘如是,既研究借鉴国外成熟市场的成功经验又不机械照搬,切实从我国市场的实际出发进行创新;既支持国家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又着眼于资本市场的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我们才能真正打造出世界一流的科学公平的新股发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