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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警示板涨跌幅均为5%来源:华商晨报 |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17日 11:15 | 作者:于涛
晨报讯(主任记者于涛)昨日,上交所发布了关于退市配套业务的四项规则。
相关制度将于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考虑到元旦休市因素,实际将于2013年1月4日正式开始运行。 曾在征求意见稿中出现的“风险警示板单日涨幅不超1%”内容被修改,仍旧延续了单日涨幅不超5%。 上交所设立风险警示板,被实施风险警示的股票(ST、*ST股票)、被决定终止上市但处于退市整理期尚未摘牌的股票都在这个板内交易。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其相关衍生品种也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 大通证券许鹏在接受采访时认为,细则的发布,表明风险警示板的设立、股票退市已经无制度和操作上的障碍,该消息对股市中的ST股构成利空。 四项规则“捞干的说” 《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暂行办法》 退市整理股票,自退市整理期开始之日起,在风险警示板交易30个交易日,该期限届满后的次日终止上市。全天停牌不计算在内,但全天停牌累计不得超5个交易日。 风险警示股票涨跌幅限制为5%,但A股前收盘价格低于0.1元人民币的,其涨跌幅限制为0.01元人民币,B股前收盘价格低于0.01美元的,其涨跌幅限制为0.001美元。 退市整理股票涨跌幅限制为10%,但A股前收盘价格低于0.05元人民币的,其涨跌幅限制为0.01元人民币,B股前收盘价格低于0.005美元的,其涨跌幅限制为0.001美元。 单日换手率达到30%,上交所将视情况盘中停牌,股票将被临时停牌至当日14时55分。 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退市后重新上市的股票,恢复上市或重新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买卖风险警示板的股票,只能用限价委托方式,不能用市价委托方式。 单一账户单日累计买入的单只风险警示股票,数量不得超过50万股。 股民要买风险警示板股票,先要到券商那里签《风险揭示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实施细则》 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不能新增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事宜,这主要是为了杜绝部分公司用假重组来“续命”。 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前25个交易日,上市公司每5个交易日发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最后5个交易日,每天都要发一次,提醒投资者。 在《上市规则》实施前已暂停上市的股票,一旦被决定终止上市,也将进入退市整理期。如该公司正在重组,应在20个交易日内开股东大会,以网络投票方式表决是否同意终止重组、进入退市整理期(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但如果股东大会不同意进退市整理期,五个交易日内会被摘牌。 《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股份转让暂行办法》 退市公司股份在转让系统转让的,其股份简称前冠以“D”字样。 每个转让日内,投资者可以申报的时间和A股主板交易时间一致,申报方式为限价委托,股票每个转让日的涨跌幅限制为前一转让日的5%,申报时间内可撤单。申报时间结束后,系统进行一次性撮合成交(具体交易规则和三板交易制度基本一致)。 个人投资者如要参与退市股份转让,需要达到3年以上股票投资经验、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总资产不低于50万元的门槛,签订了《风险揭示书》才可以操作;如果原本就有该公司股票,却达不到这一门槛,那么只能卖不能买。 《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 公司退市之前,如果有限售流通股,而这些限售流通股在退市后没有公开转让的。那么公司一旦重新上市,其限售期限自重新上市之日起连续计算。 公司退市期间,如果有新增股份,那么自重新上市之日起计算,12个月内不得转让。 公司高管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重新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由公司回购。 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重新上市后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者由公司回购。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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