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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入股将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业内专家称,此举对于中小型科技股可能有短期的利好刺激作用
  ■本报见习记者 丁鑫 
  
  日前,证监会与科技部正式公布《关于支持科技成果出资入股确认股权的指导意见》,鼓励以科技成果出资入股确认股权,鼓励企业明确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中享有的权益;在发行审核过程中,明确监管层将对科技成果形成的股权确认给予一定的便利措施。
  根据《指导意见》指出,未来以科技成果出资入股的,包括科技成果在内的无形资产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可达到70%;鼓励企业明确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中享有的权益,依法确认股权。
  该《指导意见》还明确支持北京中关村、上海张江、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安徽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内的企业、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先行先试”政策,进行股权和分红权激励,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所实施的技术入股、股权奖励、分红权等,以合理的方式确认其在企业中的股权。
  一位券商分析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指导意见》的公布将更加有助于提高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升高新技术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的效率,使科技技术力量能够最大化的发挥其效果,并且促进和加快经济发展的形势和方式。此外,科技成果入股也将进一步的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高新技术的发展也会更加有质量,以此来带动我国的创新型发展进程。
  对于鼓励科技成果入股,方正证券研究所策略总监赵伟认为,政策鼓励科技成果出资入股,对于中小型科技股可能有短期的利好刺激作用,不过对于长期效益他则认为仍有待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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