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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入股提升科技金融黏合度来源:证券日报 |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14日 08:33 | 作者:左永刚
这些政策主要包括,支持企业在设立之初,对科技成果的权属、评估作价、折股比例等事项做出约定,形成明晰的产权;鼓励企业明确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中享有的权益,依法确认科技人员在企业中的股权;落实中关村等园区先行先试政策,支持园区企业、高等院校及科研所进行股权和分红激励改革;进一步深化发行审核理念和流程改革,简化科技成果入股及确认股权的程序和手续。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所长赵昌文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科技和金融结合的重要体现,有助于提高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升高新技术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的效率,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事实上,近两年来,科技和金融结合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2010年12月,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联合印发《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实施方案》,该方案明确,培育和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板块上市融资。支持和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完善非上市公司股份公开转让的制度设计,支持具备条件的国家高新区内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系统进行股份公开转让。 并且科技部会同“一行三会”确定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杭温湖甬”地区、安徽省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实验区、广东省“广佛莞”地区、重庆市、深圳市等16个首批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地区。 “科技成果作价入股有助于企业自主创新,更有利于带动创新型国家的建设。”赵昌文表示,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与金融政策环境的完善是加快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基础和保障。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是支撑和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的着力点。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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