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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敢于担责是一种进步

  郭树清日前在十八大新闻中心接受集体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股市的下跌,监管部门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但不是等于完全的责任和绝大部分的责任。

  仅此表态,在笔者看来就是一种敢于承担责任的表态,更是一种进步,这样的表态表明监管部门不仅对自身的监管职责负责,更对自身在监管过程中的不足与失误承担自身应有之责。

  中国股市的大起大落以及跌多涨少的确反应了中国股市发展建设过程中存在着诸多不完善的地方,相应的一些制度与规定甚至监管的方式方法也不尽善尽美,监管部门敢于正视自身应对股市下跌承担一定责任,表明监管部门能认识到自身也是中国资本市场健全发展的一部分,因而中国资本市场的不完善,其责任也必然是一个包括投资者、上市公司、交易所、监管者及其相关市场环境一起承担的共同体。

  在这个共同体内,不是哪一个方面对中国股市的不健全不完善负责,而是各个方面都有其负责的不同层面。

  比如近几年来中小股、创业板“三高”现象的出现,原有的IPO审批制度确有其不足之处,但高发行价、高市盈率、高募资额的跟风而至,上市公司自身财务报表请专业财务机构等“高人”来修饰美饰,承销商不遗余力地吹捧,券商研究报告“上不着天,下不着地”的推荐,相关机构投资者和私募等在新股上市后的“推波助澜”,广大散户投资者的迷茫跟风,监管部门的监管不够,哪一方面不是助长“三高”现象经久不衰的原因之一。

  今天,监管部门敢于承责的表态可以视为中国资本市场自省自察的一个良好开端。

  有市场人士认为,口头承责是一句空头支票,承责更要担责才行。这话不假,但在笔者看来,当前若没有良好的承责氛围,担责更难以具体操作。若各市场参与主体皆能自省自察相应责任,则中国资本市场向良好健全健康发展会迈出一大步。

  如此,明大义、弃小利、自省自察,则市场虚夸造假之风当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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