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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或缺的第三方估值制度来源:上海证券报 |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06日 08:50 | 作者:河山
⊙河山 ○编辑 杨刚
近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范》(以下简称《资管规范》)。在其中,对券商资管产品的估值原则、估值程序、估值方法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值得市场人士关注的是,文件中规定“在对银行间市场的固定收益品种估值时,应主要依据第三方估值机构公布的收益率曲线及估值价格。” 实践证明,在当代金融领域中,由于信息不对称以及管理、报酬机制设置的原因,代理人(基金管理人、券商受托资产管理人)客观上具有放大收益或隐瞒损失与风险的动机和条件。由于专业知识的欠缺和信息的不对称,委托人无法对资产价格的合理性作出判断,特别是对于复杂产品及缺失市场合理价格的资产品种。在上述文件中,明确要求券商资管产品需通过第三方估值对持有的债券进行科学合理的估值,对资管产品的定价权进行有效的约束和监督,这是保护委托人利益最有效的手段之一,又有利于券商对于相关资管产品进行合理定价和风险控制。 从西方成熟资本市场的欧美国家的估值体系建设应用来看,金融市场金融产品的估值方法和模型并没有唯一标准,美国证监会对债券估值只是在“公允价值”的计算方法和模型选择上提出了一些指导,对于具体的模型选择、如何选择独立客观的第三方估值并没有明确规定。目前,西方发达国家债券市场上活跃着多家第三方证券估值机构,如英国的路透、美国的Interactive Data公司和彭博。市场没有一家之言,存在多家机构提供估值服务,供市场自由选择。同时,第三方估值机构还保持高度专业性和规则的透明度,避免形成黑匣子。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第三方债券估值制度事实上已发展成为稳定金融市场、完善金融监管机制的一项政策措施。 目前国内对银行间市场的固定收益品种持续进行估值的第三方估值机构主要有两家,分别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债登”)和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指数”)。 目前,各银行、基金公司和券商资管均采用中债登公司的债券估值系统。 中债登公司是银行间债券市场托管结算机构,由于发布估值的历史较长,具有先发优势,银行间债券市场主要机构都遵照规定,统一采用中债估值;中证指数公司估值系统建立的时间稍晚,地位相对独立,对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的所有债券进行估值,并免费发布估值结果,对于券商、基金公司等在交易所市场交易为主的投资者有现实意义。 《资管规范》的出台,意味着券商资管产品可以自己选择采用中债估值还是中证估值作为债券公允价值。我们希望出现更多的第三方估值系统,丰富和完善我国债券市场的估值体系,也希望监管机构鼓励各机构投资者选择适合自身产品特性的估值系统,从多维角度客观评估基金和券商资管产品的价值波动,有效完善相关金融产品的定价机制。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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