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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生”“死”规定遭松绑

    10月19日,证监会正式发布修订后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及《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三个新的券商资产管理办法。由此,原实施九年的管理办法正式作古,这也标志着券商资管领域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
  就上述三个管理办法的修改内容看,共同的核心词就是"松绑"二字。特别是对于券商集合理财产品来说,松绑的力度是空前的,也是全方位的。不仅产品投资领域、投资方式有多处更改,连产品的"生"与"死"上也降低了限制,这使产品将"生"得容易,"死"得艰难。
  关于"生",是指产品的发行。据以往规定,券商发行产品需先将申请材料上报监管层进行行政审批,一般审批期限为2个月左右,券商只有在拿到批文后才能发行产品。如今,监管层将券商产品由原来的审批制改为现在的备案制,其规定券商产品可随时发行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只需在发布公告后5个工作日之内将发行情况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同时抄送证券公司住所地、资产管理分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对于券商资管来讲,这样的改变无疑是重大利好,这不仅使券商资管方面能自主灵活地选择发行时间,根据市场情况,在适当时候能及时推出产品。反观以前,券商方面需等待两个月的时间,而且能否审批通过还是未知数,即使产品获得通过,或许也失去了最佳的推出时机。
  关于"死",当然就是指产品的终止。近年来,众多券商资管一直忌惮"连续20个交易日资产净值低于1亿元应终止"这一条款,在产品遇到困难时也纷纷采取五花八门的措施来避免踩到红线。然而,现在这一规定正式作废,对于一些绩差产品无疑是一个重大的好消息。
  不过,取消这一条款意味着一些产品或许可以肆无忌惮的亏损下去,所以,站在投资者的角度上,未必是一件好事。
  综上所述,虽然此次新的管理办法有多处"松绑"条款,但此项新政的宗旨则是"放松管制,强化监管"。监管层今后将更多扮演监督者的角色,而不是像先前用一条条死的规定来做一个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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