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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赴美上市依然乐观

  “被做空并不仅仅针对中国公司,所有到存在做空机制的市场上市的公司都会面临这样的情况。对于那些规模较小、较年轻的公司来说,这是进入成熟期过程中必然经历的‘成长的烦恼’。”昨日,纽约泛欧交易所集团(以下称纽交所)高级副总裁兼资本市场部主管David Ethridge在上海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自去年以来,中概股接连遭遇诚信危机和做空机构猎杀,一些在美上市的企业启动了私有化退市计划,而一些准备赴美上市的企业暂停或放弃原有计划。

  尽管中概股危机影响到了投资者信心,到今年为止,只有两家中国公司在纽交所集团挂牌。但在David看来,无论是这两家中国公司的股价表现,还是他与部分中国企业交流后获得的反馈,中国企业赴美上市的潜在市场依然非常大。“中国企业都很理解进入美国资本市场能够给他们自身带来的好处,中国企业重启赴美上市的计划只是时间问题。”

  就在国内IPO放缓的同时,美国却在大力推进企业上市。

  4月5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JOBS法案,旨在放松对创业公司和中小企业的监管规定,帮助中小企业更为便捷地融资和上市法案共分七个部分:为新兴成长型公司重开美国资本市场,为创造就业者提供融资渠道,大众募集,小公司集资,非上市公司弹性与增长,资本扩张法案,宣传法律修订情况。

  其中,最引人争议的是关于“秘密递交上市材料”的规定。根据美国证券法的规定,美国公司向证监会递交招股书等材料必须以公开形式进行。对于外国公司来讲,美国证监会过去允许他们秘密递交招股书,但是2011年12月以后,外国公司递交招股书也必须采取公开形式。此次发布的JOBS法案,允许最近会计年度销售收入低于10亿美元的美国和外国的新兴成长型公司向美国证监会秘密提交IPO注册说明书草稿以及后续修订稿,并在发行人进行路演之前至少21天向证监会公开递交。新兴成长型公司可以充分利用秘密递交程序,延迟公开对公司竞争不利或者对上市造成不利影响的信息,并在秘密递交到公开递交的这段时间内,有计划地对各种事情作出一定安排。

  很显然,美国的这一规定与国内强化信息披露的举措相反。对此,David表示,该法案在美国也引起了激烈的争论,而美国政府之所以积极推进其目的在于美国政府最想做的事创造就业。“政府希望让更多的公司成为上市公司。因为有研究数据表明,在美国92%的新增就业是这些公司在成为上市公司之后创造的。”

  至于21天的信息披露时间是否足够的问题,David说:“那些素质很高的投资者,21天的披露时间其实已经足够,他们可以通过这21天了解到公司所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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