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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呼吁红利税减免推出越快越好来源:证券日报 |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27日 07:47 | 作者:朱宝琛
在监管部门积极引导并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机制的作用下,越来越的上市公司在不断增强股东文化,提高股票分红力度。但是,这其中所涉及到的“红利税”问题,在近一段时间以来再次成为各方关注的一个话题。
“当下是否可以采取措施对‘红利税’实行差异化征收,对于长线持有的价值投资者有个减或免的措施。”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连起昨日对记者表示。在他看来,当前股市低迷,跟我国的宏观经济是相偏离的。造成这一情况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至少可以归结到投资者对市场信心不足,因此,就需要提高价值投资理念,给投资者一个实质性的回报。 这方面,我们看到,长期以来,政府有关部门不断加大资本市场改革创新的力度,特备是在监管部门积极引导并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机制的作用下,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在不断增强股东文化,提高股票分红力度。 对于投资者来讲,上市公司通过增加股息红利回报股东,是公司投资价值的体现。“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是否能够对股息红利暂免征收?”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朝晖表示,这一方面可以刺激市场,另一方面,无论是对上市公司还是投资者都是一种利好。 而对“红利税”减免,这是有先例的。2005年,为促进资本市场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利额,按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在随后的补充通知中,又对具体的执行口径做了进一步明确。这一减税政策的出台,极大地提振了投资者信心,市场激励效果明显,有力地促进了当时进行的股权分置改革工作。 业界认为,如果政府能在现行税法规定的基础上,借鉴2005年对股息红利个税减半征收的作法,实施对股息红利按持有期限实行差别化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政策,将对强化投资者持股期限、引导长期投资发挥积极作用。同时,价值投资理念得以巩固,高派红公司将受到市场的更多关注。 张连起建议,相关部门应该尽快出台税收政策,比如对股息红利按持股期限实行差别化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政策。按2005年股息红利减税政策,目前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获取的股息红利按10%征收个税,在当前情况下,比较可行的差别化征税政策可以考虑,按持股1年以内按10%个税税率征收,1―3年在10%的基础上减半按5%征收,3年以上可以暂免征收。张连起认为,对市场更有效的税收政策就是把股息红利税全免,这对政府税收的影响可以忽略,但今天对广大投资者意义重大,这也关乎社会和谐与民生问题,应从更高层次看待这个问题。 据测算,按2011年分红情况测算,对政府税收影响大约会是10几个亿。对此,王朝晖认为“应该能够承受。” “税收对资本市场调节作用非常明显,特别是对投资者的心理影响会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我呼吁,要尽快出台政策,不能有太长的酝酿期。”张连起表示。他同时指出,红利税减免的绝对量可能小,但是税收具有杠杠作用,如果出台,将是政府加大资本市场扶持力度、提振股市信心的明确信号。 对此,王朝晖表示赞同,称“希望能够在当前尽快出台这一政策,而且是越快越好。”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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