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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结权复杂更易滋生风险

  东方纸业与浑水公司的混战,着实上演了一场以乱对乱的乱战。“乱”是把双刃剑。“乱”可让你盈利,也可让你为“乱”所伤。反观新东方此次所遭受的打击,也可谓“乱”字所致。一家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的负责人表示,国家至今没有出台“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办法,全国大大小小几十万家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没有行业主管的“婆婆”,在国内上市存在法律障碍,包括新东方在内的多家培训机构不得不奔赴海外资本市场。而在海外上市过程中,相关主体需要注册多个公司来转换身份,复杂的股权结构安排如同身披多层“马甲”,为其上市后信息透明地运作增加了不小的难度。

  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新东方17日发布的2012财年第四季度财报中披露,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7月13日对其发出了一份正式调查令。根据《华尔街日报》报道,新东方说,调查所涉及的是,其位于中国境内的VIE的盈利是否可以合法地包括在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中。所谓VIE模式,是指境外注册的上市实体与境内的业务运营实体相分离,境外的上市实体通过协议方式控制境内的业务实体,业务实体就是上市实体的可变利益实体,目前在美上市的中国互联网公司和教育公司大多采用VIE结构。具体到新东方的例子是指,在纽交所上市的公司是注册在开曼群岛的新东方,通过一些操作,在中国境内的新东方将利润输送境外新东方。境外新东方与境内新东方间并无股权关系,后者是前者的VIE,前者通过协议安排对后者实施控制。

  舆论认为,正是因为股权结构过于复杂,对于在海外上市的新东方等培训机构而言,其法律风险、监管风险甚至业务风险相对更易滋生。此次新东方VIE事件,起因就是北京新东方股权结构的调整(让已经离开公司的另外10名股东的股权转移至俞敏洪名下,使得俞敏洪对国内运营实体100%控股),引发海外监管机构的调查,并最终遭致海外做空机构的狙击。

  对此,新东方掌门人俞敏洪“高姿态”的回应颇耐人寻味:“浑水事件给我最大启示是,对公司规范化经营提出再高要求也不过分;同时尽管痛恨浑水,但也知道这样的机构就像是一个不断挑刺的人,它的存在能够让你不断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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