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证监会通报四川东合烽非法买卖证券案来源:中国证券报 |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7日 10:58 | 作者:蔡宗琦
证监会近日通报四川东合烽投资有限公司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案,四川东合烽及时任法定代表人朱艳芬、资本运营总监龚天明被处罚。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尽管四川东合烽利用朱艳芬、张某账户从事证券交易,单只股票持股比例均未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未触发信息披露义务且账户巨额亏损,但其以法人资金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股票,干扰了正常的交易秩序,四川东合烽和相关责任人员应受到惩处。 这位负责人强调,证券账户实名制是证券登记管理的基础性制度,有利于减少操纵、提高收购过程的透明度、避免银行贷款资金用途变更。(蔡宗琦) 文档附件:
相关阅读:
相关推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