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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圆满完成196件两会建议及提案

    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考虑对小微企业做针对性制度安排;新股发行将加大买方和承销商定价责任;推动上市公司完善投资者回报机制;国债期货有望在不久的将来推出;逐步扩大RQFII试点范围,适时推出ETF
  本报记者 朱宝琛

  记者3月2日从中国证监会获悉,2011年,中国证监会共承办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196件,目前已全部办理完毕。其中,主办79件,协(会)办99件,转信1件,参阅办理17件。证监会表示,2011年,证监会圆满完成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下一步将继续完善办理工作机制,优化办理流程,创新交流方式,全面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不断提高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以此推动资本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

  据介绍,2011年承办的建议提案具有三方面特点:一是建议提案数量持续增长。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93件,政协委员提案103件,分别比2010年增长24%和20%,代表委员对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关注度进一步提高。二是建议提案内容与资本市场改革发展重点工作联系紧密。三是对与代表委员沟通交流的要求更高。有81件提案建议(占比超过41%)明确提出希望加强办理过程中的沟通联系,充分反映了代表委员们希望通过更加直接的方式对资本市场监管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证监会介绍,在建议提案办理过程中,证监会坚持把建议提案办理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吸收、采纳合理意见,将其作为解决资本市场实际问题、促进科学决策的重要过程,推动各项监管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一是关于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共有97件建议提案涉及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问题,占承办总量的49%。

  (上接A1版)在下一步多层次市场体系建设中,将重点考虑知识和技术创新型企业、现代农业企业、小型微型企业的特征,做出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切实增强我国资本市场的弹性和包容能力。

  二是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民建中央以及许多代表委员建议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近期,证监会将重点从增强买方定价约束、加大承销商定价责任、提高股票流通性、加强对定价行为的监督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定价机制,抑制“三高”、恶炒新股等现象。同时,将更加专注于以信息披露为中心,不断提升财务报告的质量,抑制包装和粉饰业绩。

  三是关于促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一些代表委员提出完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规范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行为,推动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建议。2011年,证监会督促上市公司完善公司治理和决策机制,增强红利分配透明度,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全年核准上市公司资产重组69项,交易金额2369亿元。下一步,将以提高透明度为核心,推动上市公司完善投资者回报机制,将公司治理规范逐步从外部压力转变为内生需要,推动上市公司质量的持续提升。

  四是关于推动证券期货行业创新发展。部分代表委员对此高度关注,并提出了鼓励业务和产品创新、拓展证券期货机构服务领域等建议。下一步,将在强化风险控制的前提下,积极拓宽证券公司融资渠道,支持证券公司加强固定收益、资产管理、金融衍生品的创新。积极推动基金公司向现代资产管理机构转型。加强期货行业整合,支持期货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兼并重组等途径提高综合实力。

  五是关于切实发挥期货市场功能。民盟、台盟以及许多代表委员对期货市场建设给予高度重视。2011年,铅、焦炭和甲醇3个商品期货新品种成功推出,天然橡胶、燃料油、棕榈油等已上市期货合约和交割规则得到进一步修改完善,总体来看,期货市场改革创新焕发出勃勃生机。下一步,证监会将加强与有关部委的协调配合,抓紧建设原油等大宗商品期货市场。经过长期的精心准备,国债期货也有望在不久的将来推出实施。

  六是关于稳步推进证券市场对外开放。许多代表委员提出加强内地与港澳台证券市场的合作,巩固和支持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等建议。下一步,将逐步扩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试点范围和投资额度,适时推出双向跨境交易所交易基金(ETF)。加快引进成熟市场的机构、人才、经验和技术,有效提升境内机构的专业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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