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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牵头的惩防体系建设任务取得了明显成效

□中国证监会纪委、监察局

  近年来,证监会党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的指示精神,积极推进证券期货监管系统惩防体系建设,在各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下,坚持统筹安排,整体推进,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牵头任务“完善防范和查处上市公司信息虚假披露和市场操纵等行为的制度”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建立基础性制度,奠定了防范和查处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良好基础
  证监会始终把建立和完善基础性制度,作为推进牵头任务落实的重要抓手。几年来,围绕贯彻《中国证监会等14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分工任务的实施意见》,证监会和各协办单位制定出台了一批制度。一是推动在《刑法修正案(七)》中增加明示或暗示他人从事证券、期货内幕交易犯罪的规定,并增设金融从业人员背信交易罪,确定了对“老鼠仓”行为的刑事法律规制。二是联合其他部门制定了《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意见》。2010年上半年,证监会联合公安部、监察部、国资委、国务院法制办成立了内幕交易综合防控专题工作小组,并开展调研,研究内幕信息的产生源头、传递过程和内幕交易的发生环节,探索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过程中内幕交易综合防控的新思路、新举措。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证监会等五部门《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和国家工作人员接触内幕信息管理办法。三是推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了《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明确了不按规定披露信息案、内幕交易案、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案等犯罪行为的追诉标准。四是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了《关于办理内幕交易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关于办理证券期货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细化内幕交易等证券期货案件查办和法律适用等方面的规则。
  此外,证监会还制定了内幕交易、市场操纵、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认定指引,明确责任认定的边界,使责任追究阳光化。证券交易所也强化了一线监管,不断加强信息披露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防范和查处上市公司虚假信息披露的长效机制。截至2010年底,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外发布有效业务规则87项,形成了以相关实施细则、指引和备忘录为重点,以业务通知为补充的信息披露制度体系,为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确立了标准。
  二、建立联动监控机制,提高了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能力
  股权分置改革以后,以信息披露作为配合,利用二级市场牟利的动机增大,信息披露与股价异动的关联性大大增加。为此,证监会创新监管思路,建立了证监会、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三位一体,分工协作”的联动监管机制,也就是信息披露监管、市场监察、立案稽查的联动监管体系。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进行实时监管,对信息披露监管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提请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关注,并提出监管建议;对信息披露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证监会报告,由证监会稽查局立案调查,大大提高了执法效率。此外,各证券交易所还充分发挥技术优势,不断改进市场监控系统,优化分析指标,加强监控效能。
  三、建立快速查处机制,发挥了稽查执法的教育和震慑作用
  针对当前资本市场违法违纪案件发生特点,证监会把严厉查处内幕交易、市场操纵和重大虚假陈述等大案要案,作为稽查执法的重点。2008-2010年,共调查虚假信息披露案件65起,市场操纵案件53起,内幕交易案件312起。特别是查处内幕交易案件力度加大,仅2010年,证监会就启动内幕交易非正式调查87起,立案调查内幕交易案件52起,移送公安机关15起,公安机关全部立案。这项工作受到了中央领导的充分肯定。通过这几年连续查处“汪建中操纵市场案”、“高淳陶瓷内幕交易案”、“中山公用内幕交易案”和“融通基金老鼠仓案”等一批有影响的大要案,引起市场各方高度关注,较好地发挥了查办案件的震慑作用。
  在依法查办案件的同时,证监会注重发挥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建立了案情发布制度。2008-2010年,共召开18次案情发布会,向媒体及时通报了66起案件查处结果。案情发布后,多方媒体集中报道,持续性强,覆盖面广,效果也很好。另外,证监会还通过发布综合执法新闻稿、情况通报,接受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权威媒体采访,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形成正面导向。
  四、建立诚信制度体系,强化了对市场主体的约束
  这几年,证监会下大气力加强“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建设,制定了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数据库建设方案,启动了诚信信息数据库开发建设工作,把诚信数据库建设成为包括市场主体身份信息、违法违规处理信息、日常监管关注信息等七大类别的信息系统,并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实现了联网对接。同时,研究起草了《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除继续保留并完善原有的诚信约束规定外,还积极探索诚信信息公开、违法失信惩戒以及正面守信激励等措施,建立符合资本市场实际需要的诚信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强化证券期货行业诚信约束。
  五、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形成了防范和查处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合力
  顺畅高效的协调合作机制,是查办案件的重要保障。几年来,证监会与有关单位建立多个协作机制。一是建立了证监会派出机构与地方纪检监察机关的联席会议制度。2010年底,中央纪委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地方纪检监察机关与证监会派出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中纪办〔2010〕240号),建立了证监会派出机构与地方纪检监察机关的联席会议制度,有效整合了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和证券期货监管机构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二是建立了证监会与法院、检察院系统的双向交流合作机制。一方面,与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了专业干部交流机制,这项工作,国务院领导作出了重要批示,充分肯定证监会的做法。另一方面,证监会以提供专业咨询和认定意见的形式参与支持相关案件的起诉、审判工作。据统计,2008年至2010年,证监会系统向各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出具专业认定意见302份,证券执法体制进一步深化。三是建立了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专题小组,与人民银行、国资委、银监会、保监会等12个单位形成了联合调研、联合检查、联合培训、联合查处等工作机制,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四是成立了证券期货犯罪专题工作组,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单位,就证券期货犯罪司法认定、集中管辖、证据转换、执法协作和办案体制机制方面,提出系统性解决思路和政策建议,形成有关证券期货犯罪的制度和文件。
  六、建立教育培训机制,增强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市场主体的守法意识
  防范虚假信息披露、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很重要一条就是提高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市场主体的思想认识水平及法律法规水平。2008年以来,证监会多次对地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控股股东和高管,以及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高管等市场主体进行信息披露、内幕交易和市场操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培训,总人数达上万人。此外,证监会还联合国务院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开展了专题培训。
  通过教育培训,帮助相关人员普及刑法、证券法等法律知识,使大家充分认识到虚假陈述、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危害与后果,克服侥幸心理,提高了遵纪守法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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