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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完善上市公司分红政策

   本报讯 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公告,部署2011年年报编制、审计和披露工作。公告要求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应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公告提出,上市公司应增强利润分配透明度,充分披露利润分配信息。在年报“董事会报告”部分,应以列表方式明确披露公司前三年股利分配情况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情况,以及前三年现金分红的数额、与净利润的比率。同时应披露本次股利分配预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上市公司还应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当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对于本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应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可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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