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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告汪建中案 股民一审败诉来源: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17日 11:12 | 作者:
北京股民王某因炒股受损状告“股市黑嘴”汪建中赔偿案,16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驳回股民的诉讼请求。
在这起操纵证券市场民事索赔案中,法院虽然没有支持王某的诉讼请求,但在判决中指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数额的范围及损失的计算方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均无明文规定。 法院认为,买卖股票系投资行为,投资本身即存在盈亏风险,股票的涨跌受社会经济环境以及大盘指数等因素影响。且2007年10月开始,我国股市进入下行通道,王某投资中信银行、中国石化、万科A股票产生的损失,现无证据认定与首放公司、汪建中操纵行为具有直接的关联性。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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