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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撤销两保荐人资格来源:人民日报 |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1日 09:18 | 作者:许志峰;董禹含
本报北京11月30日电 (许志峰、董禹含)中国证监会29日宣布,对负责湖南胜景山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采取监管措施。 经查,胜景山河相关中介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调查工作不完善,会计师在存货监盘、关联方和关联交易认定、重大客户销售真实性认定等多个重要审计领域执业判断不够审慎,律师事务所对发行人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股东间的关系等事项核查不充分。 对胜景山河项目中上述中介机构的失职行为,证监会对保荐机构平安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对保荐代表人林辉、周凌云采取撤销保荐代表人资格的监管措施。对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对签字会计师姚运海、吴淳采取出具警示函并在36个月内不受理其出具文件的监管措施。对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对签字会计师刘长河、张劲宇采取出具警示函并在12个月内不受理其出具文件的监管措施。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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