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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内幕交易索赔案开庭来源:扬子晚报 |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07日 07:54 | 作者:陈春林
原告追加索赔数十万,法院择日再审
本报讯 股民诉黄光裕、杜鹃内幕交易索赔案昨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由于原告追加的诉讼索赔高达数十万,法院宣布休庭进行合议,择日再审。原告代理律师、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张远忠表示,在2007年4月至2008年11月期间的三个时间段,股民如果买卖了中关村股票,都可以起诉索赔。 据原告起诉书显示,股民李某于2007年6月13日,以每股10.39元购买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500股,总金额人民币5195元,并于2007年6月15日把上述股票以每股10.08元全部卖出,卖出5040元,共损失155元。原告认为,其善意出卖股票的行为,与黄光裕、杜鹃等人购买股票的行为,是同一时间的反向交易,其损失与黄光裕、杜鹃的内幕交易行为存在因果关系。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55元及相应利息、印花税,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原告律师张远忠表示,由于被告的内幕交易行为,致使原告做了一些不适当交易,加大了原告的交易成本,成本体现在佣金损失和印花税损失,6月15日之前的佣金损失为98.15元,印花税损失为147.23元。他在法庭上陈诉了上述关于索赔佣金和印花税方面的证据和具体金额,并要追加原告2007年的8月13日至9月27日和2008年的5月至11月的股票交易损失诉讼请求,追加的诉讼索赔高达数十万。对此,被告方认为,原告方是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后提交的,对原告追加的诉讼请求和证据均不认可,法院宣布休庭进行合议。上午的庭审仅进行了半个小时。 据了解,在黄光裕、杜鹃内幕交易期间买卖中关村股票的股民有数万人,他们之中哪些投资者可以向黄光裕索赔?对此,张远忠昨天表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投资者,都可以作为原告向黄光裕索赔:2007年4月27日到6月27日期间与黄光裕做反向交易的投资者;2007年8月13日到9月28日期间与黄光裕做反向交易的投资者;2008年5月8日到2008年11月18日买入中关村股票,2008年11月18日以后还持有或已经卖出但有损失的投资者。(陈春林)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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